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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多地发布重要通告!配合区域核酸检测是每位市民的义务!

苏州普法 2023-04-23


4月11日0至24时

苏州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1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8例

(点击图片跳转详细通告)





当下

疫情防控形势严峻

苏州多地发布重要通告


张家港市

根据通告要求

自4月12日5时至4月14日5时(暂定)

张家港市对部分区域实施静态管理


(点击图片跳转详细通告)


吴中区

根据通告要求

吴中区进一步升级疫情防控措施


(点击图片跳转详细通告)


姑苏区

根据通告要求

姑苏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


(点击图片跳转详细通告)


工业园区

根据通告要求

即日起,园区全域

按新冠肺炎疫情防范区管理


(点击图片跳转详细通告)


高新区

根据通告要求

高新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措施


(点击图片跳转详细通告)



菜场、商场、超市

由于人员密集、流动性大

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之一

市民在买菜购物时

要时刻注意防护,保持警惕


(点击图片查看防护指南)


除此之外

近日苏州多家商场暂停营业


苏州美罗百货、泰华商城、繁花中心

苏州高铁吾悦广场、印象城

石路天虹、相城天虹等商场

均已发布通知





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升级

苏州多地组织开展全区核酸检测


这里要提醒大家:

配合疫情防控措施

是每位市民的义务!


疫情防控中,你有哪些义务?

一、如实报告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二、接受预防、控制措施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祥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可能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可能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所有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商场、市场、酒店、医疗机构、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有关场所,应配合管理人员劝导佩戴口罩的,拒不配合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服从安排做好防疫工作

不仅是社会道德和个人责任的要求

亦是法律的要求




近日气温较高

市民排队做核酸检测时

可能会感到炎热

请大家适宜着装

热归热,口罩可不能摘哦!


群防群控,抵御疫情!

齐心协力,共克时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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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来源:苏州发布、张家港发布、吴中发布、苏州姑苏发布、苏州工业园区发布、苏州高新区发布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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